3、证券发行制度:
(1)股票发行:
a.发行条件:(要求:对照教材记忆)
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见教材第291面)
改组发行股票的条件:(见教材第292面)
已上市公司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见教材第292面)
b.发行的程序:大体有以下步骤:申请、审核、公开信息、核准决定的撤销、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备案。
(2)债券发行:
a.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发行的条件和所受限制包括:(见教材第292—293面,要求:记忆)
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见教材第293面,要求:记忆)
b.债券发行的程序:申请、审批、公开信息、债券审批决定的撤销、承销协议的签订、备案。
4、证券交易制度:
(1)股票交易:
a.交易条件:(见教材第294面,要求记忆)
b.交易程序:申请与核准、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安排上市、上市公告。
(2)债券交易:
交易条件:

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概述:
(1)外汇概念:动态意义的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即将一国货币换成另一国货币,以便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的活动
静态意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2)外汇管理概念:又称“外汇管制”,是指一国依法对所辖境内的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行政限制性措施。其作用在于稳定本国货币的对外汇率、防范外汇风险、保护国内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平衡本国国际收支。
(3)外汇管理法概念:是调整在外汇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1)外汇管理机关和外汇管理的对象:我国外汇管理的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
(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包括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管理和进出口核销制度。
(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资本,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项目资本。
(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包括经营外汇资格、经营外汇业务的规则两方面。
(5)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的管理:
汇率:是一国货币同他国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即一国货币用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
我国外汇市场是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违反外汇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外汇管理法重点针对逃汇、非法套汇、扰乱外汇管理秩序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计划法律制度

一、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1、计划概述:
(1)计划概念:是国家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是由一定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的关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预测以及目标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性措施。
(2)国家计划概念:由国家制定并负责实施的,有关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项目的未来的综合的行动部署方案。
(3)国家计划的特征:针对性、事前性、综合性、法定性
(4)国家计划的分类:
根据计划的期限,可分为长期计划(一般为十年计划)、中期计划(为五年计划)、短期计划(为年度计划)
根据计划实施的范围,可分为中央计划、地方计划、基层计划。
根据计划的保证手段和效力,可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根据计划的经济、社会内容,可分为社会总产品计划、国民收计划、工业生产计划、农业生产计划、第三产业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交通运输和邮电计划等等。
(5)国家计划的作用:它是一种高层次的调控,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预测引导功能、政策协调功能、宏观调控功能。
2、计划法概述:
(1)计划法概念:是确认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计划管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它们之间在制定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计划法立法状况:至今始终缺乏一部由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综合统一的《计划法》
(3)计划法特征:计划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属性、计划法具有显著的政策性。
(4)计划法基本原则: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原则
综合、平衡和协调原则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原则
循序淅进原则
(5)计划法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部委规章。另外,尽管计划法是一个纯粹的国内法,但任何国家所制定的本国计划,或者地方政府制定的地区计划,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本国签署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
(6)计划法的作用:计划法规范政府的计划行为,防止和克服计划过程中的政府失灵现象。
通过对计划主体权限的设定,限制政府在计划过程中的成本扩张倾向。
通过计划程序的法定化,制约政府内的腐败行为。

二、计划法基本制度:
1、计划法体系概念:是由计划法的各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内外协调、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
2、计划实体法律制度:
(1)确认政府计划机关法律地位的组织法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是计划实体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主要包括国家计划任务制度、国家计划体系制度、国家计划指标体系制度
(3)产业政策法
(4)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
3、计划程序法律制度:
包括计划的编制与审批、计划的实施、计划的监督检查
4、计划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制定计划的责任和执行计划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