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提出学位申请要求
获得毕业证书后,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学士学位,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1、网上申请时间:5月份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于当年的9月1日至9月7日申请;12月份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于次年的3月1日至3月7日申请。2、网上申请方式:在申请学位期间登录各学院网站的自学考试学位申请系统。
第二步:将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第三步:就是等待审核结果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注意事项:逾期未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者,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