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国家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政府对该宗地的利用设置的管理条件等情况登记在专业的簿册上,同时向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颁发土地证书的制度。

十二、房地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1)民事责任:它是指违法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可分为侵犯责任、违约责任和不履行其他义务的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行政责任:它是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因违法主体的不同而存在区别,如行政机关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自然人和法人等。

(3)刑事责任:它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形式中最严厉的措施。

十三、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公示功能。

公示功能是指将房地产权利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用以标示房地产流转的功能。其目的在于维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一方面可以防止不具有支配权的人进行欺诈;另一方面公示房地产已经设立的相关权利,可以防止隐瞒权利的瑕疵进行交易给他人带来损失。

十四、房产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1)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以市行政区域(含郊区)为征税范围;县城以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为征税范围;建制镇以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为征税范围;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2000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

(3)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屋出租的,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十五、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及使用人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5)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时,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房屋、物业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