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考委关于深化天津市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专业课程改革的通知 

​各考区、有关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规范的工作 要求,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战略, 扎实推进继续教育供给侧改革,切实提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 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为完善我市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助力 赋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 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 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经广泛调研论证,对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有关专业课程计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案
我市自考所有开考专业(含停考过渡专业,下同)名称均调 整为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 年)》规定的名称,并于 2023 年下半年启用。详见《天津市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附件 1)。 我市自考所有开考专业课程计划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 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 年)》进行专业课 程计划调整。新专业课程计划于 2024 年 1 月启用,并只对新专 业计划课程安排考试,旧专业计划课程停止安排考试。各专业 开考方式均调整为面向社会开考。详见《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各新专业课程计划》(附件 2)。 药学(专升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机 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应用电子 技术(专科)等专业自 2024 年 1 月起停止新考生报名,2026 年 1 月停止安排考试、停止办理毕业证。

二、新旧专业课程计划替代方案
为维护考生利益,新专业课程计划启用后,考生合格课程 的成绩继续有效,可按照《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新旧专 业课程计划替代方案》(附件 3)进行课程替代。 对开考专业在籍未毕业的考生设立两年过渡期(从 2024 年 -2- 1 月 1 日开始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止)。过渡期内,考生可 根据已合格课程情况,自主选择按新专业课程计划或旧专业课 程计划申请毕业。《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新旧专业课程 计划替代方案》实行双向替代。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均使用新 专业名称。考生未合格课程,须参加新专业课程计划中课程或 者附件 3 中“其它替代”课程的考试。 2026 年起,旧专业课程计划停止毕业申请,全部考生均按 新专业课程计划申请毕业。

三、其他事项
为落实国家规范要求,提升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推进 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网络助学试点项目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结束;仍在实施的其他试点项目不再接收新生,相关工 作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全部结束。津考委高发〔2010〕5 号、 津考办高发〔2013〕5 号、津考办高发〔2013〕21 号等文件及 其他文件相关内容同步停止执行。 此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改革是推进我市自学考试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考区、有关主考学校和助学单位要 加强宣传解读工作,做好相关考生服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 施。 本通知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
2.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新专业课程计划
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新旧专业课程计划 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