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考委关于发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停考专业转考方案的通知

各考区、有关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为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推动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 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 号)、《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 年)〉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 年)〉的通知》(教 职成厅〔2021〕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自学考试现状, 近年来,陆续宣布部分专业停止新考生报名,且于 2023 年陆续 停止考试安排和办理毕业证书。

为满足上述专业考生继续学习的愿望,市考委根据目前本 市开考专业现状,将部分停考专业转考到相同或相近的开考专 业(简称“转考专业”),详见《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 考专业转考方案对照表》(附件 1)。

同时,停考专业课程与 转考专业课程之间制定具体的替代关系,详见《天津市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各停考专业转考方案》(附件 2)。停考专业已考 试合格课程成绩继续有效,可以替代转考专业课程,转考专业 的课程全部合格后,考生在转考专业申请毕业。《天津市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各停考专业转考方案》启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附件 1 中“转考专业专业名称”一栏为空白,是该专业无 合适的转考专业,考生可转考到开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外省市 继续考试,具体转考要求请考生自行咨询相关省市,也可继续 参加本市其它专业考试,但在其它专业毕业时要符合其专业课 程计划要求。

附件 1 中标记“*”的专业,拟转考专业的新专业 课程计划正在制定中,停考专业转考方案后续发布。 请各单位做好停考专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 论环境,确保我市自学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本通知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转考方案对照表
2.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停考专业转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