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答:(1)监督权。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  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权。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  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权。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简答国家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答:原则:(1)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权责对等,严格监督。
(4)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简述人民法院审判的工作原则。
答:(1)独立审判原则。
(2)平等审判原则。
(3)依法审判和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4)公开审判原则。
(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6)司法责任制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哪些?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