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答:(1)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
(2)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3)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要素的结合。

“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
答:“一国两制”是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立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长期不变。“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包括:
(1)“一个国家”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核心。
(2)“两种制度”与高度自治权是“一国两制”原则的基本特色。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职权。
答:(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1)制定法律的职权。
(2)财税职权。
(3)监督职权。
(4)弹劾行政长官的职权。
(5)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6)接受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等。

简述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答: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指它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具体体现在:
(1)各级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要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