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合肥市2023年下半年自考转考办理方式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3年下半年起,启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办理自考转考”的通知要求。我市从本次起,将通过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ahzsks.cn/)办理自考转考,不再通过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办理。办理要求不变,办理时间仍然是8月25日-31日
 
自考转出办理流程如下:
1、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考信息,提交申请,提交后,转考状态为“待审核”。
2、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转考状态为“审核通过待转出”。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9月1-10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审核、寄发考生考籍电子档案,转出后,转考状态为“省级已转出”。
提醒考生注意:“省级已转出”状态并不代表转出成功,转出是否成功取决于接收省份的反馈。转出考生应提前了解转入地的政策以免电子档案被退回。接收情况请考生咨询接收省份教育考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