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校受理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函授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合格,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查准予毕业者,同时满足下列六项条件要求,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条件如下:
  1.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
(机考)考试,成绩合格者;或考生在籍期间获得全国英语等级三级(PETS-3级)考试,其笔试成绩合格者;或参加各省学位办认可的各协(学)会组织的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日语、俄语考生可参加各省学位办认可的各协(学)会组织的学位日语、俄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其中对于符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函授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免试条件,须履行相应免试审批程序。具体免试条件如下: 
(1)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2)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者。
 2.学校组织的两门主干课程(又称学位课,含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 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函授本科生单科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单科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函授本科生考试课程平均70分(含70分)以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考试课程平均65分(含65分)以上;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中等及以上;
  5.考试无违纪作弊记载;
  6.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记过或两次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函授学生参加2019年之前(含2019年)各省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取得的成绩,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继续有效。
  第五条  2019年9月30日前入考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继续享受在学期间参加自学考试且普通学历本科毕业时获得了学士学位证书的免试学位英语条件,不包括获得普通学历学士学位后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其免试资格仅限于在其获得普通学历学士学位后一年(12个月)之内有效,超期后将不再具备免试资格。
  第六条  凡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三个月内,在规定的时间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表、外语合格证或函件、文件、免试材料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函授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之内申请学位。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其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考生如在第一学历毕业时无法取得学位证者,则无法申请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学位证书。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应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名单及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学位申请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以及学位申请者思想政治方面的现实表现。审核时要考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重点了解学位申请者外语水平和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情况,以及完成基础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它实践环节的情况。
  第八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士学位获得者进行审定。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学校只出具学士学位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定。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改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函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docx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docx
  附件3: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