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则。
答:(1)从发展经济入手,增加财政收入的原则。
(2)利益兼顾的原则。
(3)合理负担的原则。
(4)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

2、简述税负转嫁及其需要的条件。
答:(1)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或压低商品供应价格等办法把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2)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是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自由浮动。税负转嫁是通过价格升降实现的,如果价格不能自由浮动, 纳税人虽有转嫁动机,却不存在转嫁的条件,税负转嫁无法实现。

3、简述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1)纳税人,又称为纳税主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
(3)税率是税额和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在课税对象既定的条件下,税额和税负的大小决定于税率的高低。
(4)课税基础又称税基,指建立某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
(5)附加、加成和减免。附加和加成属于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减免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