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组织财政收入原则中的“利益兼顾”原则。
答:利益兼顾原则指的是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时要正确处理国家与有关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即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1)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是指,不仅要考虑财政收入的获取,还应将必要的财力留给企业和个人,以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
(2) 兼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是指,不能只考虑中央或地方的财政收入,还必须兼顾中央级财政和地方级财政的利益关系。

简述政府组织财政收入时应依据的基本原则。
答:政府组织财政收入时,应依据:
(1)从发展经济入手,增加财政收入的原则。这是首要原则,经济决定财政,经济发展是财政取得充足收入的源泉,只有扩大经济发展规模,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为财政收入开辟丰富的财源。
(2) 利益兼顾的原则。经济关系的核心体现在物质利益关系上,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实际上是一种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3)合理负担的原则。即组织财政收入时,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坚持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4) 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即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既要强调量能负担,又要强调税收要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