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宁教考院自考【2018】120号)精神,经请示学校计财处同意,学院2019年第1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现将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本科学费及相关费用公示如下:
      1.执行宁夏物价局审批宁夏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学学费(宁价费备【2009】014号)标准,收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本科学费1600元/生年,共计收取两学年;
      2.毕业论文答辩费180元/人(宁费发【2018】22号);
      3.单科学费160元/生门(宁价费备【2009】014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本科学习三年仍未毕业,需缴纳单科学费)。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