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海南省教育厅琼学位[2007]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具体实施如下。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
凡我校可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均可授予以我校为主考院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时间要求: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一年内提出,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2、成绩要求:其专业开考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3、外语水平: 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参加PETS-3考试笔试成绩50以上(含50分);英语专业毕业生参加英语四级或PETS-4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及高等学校应用能力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PETS-3考试。
4、外语成绩的有效时间:为取得考籍至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
5、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良或以上。
6、达到我校学士学位所规定的其他授予标准。
三、学士学位申请时间:
每年受理二次,上半年3月15-30日,下半年9月15-30日。
四、符合申请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该专业本科毕业成绩复印件;
6、该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和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7、2张1寸彩色相片及同版电子相片(非扫描)。
五、报名地点
海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