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教职成〔2021〕58号)文件精神,规范管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杜绝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破坏学历教育制度严肃性,影响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社会声誉的情况发生,现对各函授站(点)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进行自查。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函授站(点)认真学习《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落实文件要求,确保发布的广告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2.各函授站(点)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关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的自查自纠,重点自查在网站、报纸、电视、微信等途径擅自发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如有违规情况,请立即停止发布并撤回历史广告内容。
      3.即日起各单位在与我校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过程中,所涉及的招生简章、网站广告、报纸广告、杂志广告、自媒体、微信朋友圈的文案、图片、动画、视频等广告内容,均需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未经我校允许不得擅自发布。
      4.我校将于2021年11月下旬起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检查工作,如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广告宣传情况,将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并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合作办学。
      5.请各单位、各函授站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专人负责、逐级审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规范管理工作,营造健康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
      6.各单位、各函授站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如发现其它与我校有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立即将违规情况报告至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我院将建立案件台账,认真查处,依规处理。
      二、材料报送
      请各函授站(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后填写《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宣传广告自查情况表》,并加盖函授站公章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表扫描成PDF格式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谢华
      电话:0571-88481853
      邮 箱:657202877@qq.com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