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于6月1日前(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成绩查询结果,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生到主考院校)进行申请,并严格遵守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疫情防控规定。我院将于6月30日前,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5月10日
2022年5月10日
【摘要】福建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公布时间的通告,请广大考生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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