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
1.《汉穆拉比法典》中的契约制度对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家庭罪。
2.古印度法中《梨俱吠陀》最为古老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有“法经”和“法典”两大类。佛教经典总称“三藏”,佛教法的中心内容是“五戒”。
3.古希腊法中宪法的形成:
(1)提秀斯改革;将雅典的全体自由民划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等级。
(2)德拉古立法:肯定了债务奴役制,并以广泛采用重刑。
(3)梭伦:颁布“解负令”;设立400人议事会与陪审法院。
(4)克里斯提尼:颁布《贝壳放逐法》。
(5)阿菲埃尔特: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
(6)伯里克利:实行公职津贴制度。
4.罗马法对“人格减等”中丧失自由权,称人格大减。丧失市民权和家族权称人格中减。丧失家族权称人格小减。
5.罗马法的渊源:习惯法;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元老院会议;长官的告示;皇帝敕令;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6.《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
7.日耳曼法是以血亲关系为依据团体本位的法律。其刑罚有两种,即死刑和宣布处于法律保护之外。死刑的方法有绞刑、活埋。
8.教会法以《圣经》为主要渊源,其核心教义是创世说、原罪与救赎说、天堂地狱说等。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是《尼西亚信经》。
9.城市法的形成由意大利的米兰最先开始。最有名的城市同盟是“汉萨同盟”。
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是丹麦的《海商法典》。英国一直适用共同商业习惯,没有编纂商法典。
10.伊斯兰法中经常被教法学家用来创制法律的方法主要是“公议”和“类比”。
伊斯兰法的土地制度中以“瓦克夫”形式出现的土地,只能用于宗教、慈善目的,不得转让。
11.英国普通法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最初从“御前会议”分离出来的是理财法院,又称“棋盘法院”,专门处涉及皇家财政税收的案件。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是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之一。
12.美国法中肯特模仿布莱克斯东出版了《美国法释义》。
1890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第一部现代劳资关系法——《诺里斯一拉瓜迪亚法》。第一个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被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称道为“新政”的“最高成就”的是——《社会保障法》。
13.近现代行政法的主要发源地是法国。拿破仑全面立法:“法国六法”体系是以宪法为根本法,以民法典为核心。
法国《1958年宪法》设立宪法委员会并赋予违宪审查职能。
14.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联邦德国社会立法的内容大体分为社会保险、社会补偿和社会救济三个方面。
15.《御成败式目》是日本最早和最著名的武家法典。
16.日本法巧妙地融合了两大法系的特点,早期学习法国,后期学习美国,被称为“混合法”。

二、名词解释
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
2.宗教裁判所:天主教会专门用来审判宗教异端分子,以加强教会权威的机构,因此又称异端裁判所。
3.衡平法:由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整套法律规则,因其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
4.《魏玛宪法》;是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宪法。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一部宪法。

三、简答题
1.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1)私法极为发达;
(2〉立法形式灵活多样;
(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4)立法技术发达;
(5)规模宏大、卷轶浩瀚的法律编纂。
2.穆斯林的基本义务之五功:念功;拜功;斋功;朝功;课功,即法定施舍,比例一般为10%,繁重劳动所得为5%。
3.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议会主权原则;
(2)分权原则;
(3)责任内阁制;
(4)法治原则。
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作用:
(1)实现“分权制衡”;
(2)扩大联邦权力,限制州权,确立国家主权原则;
(3)灵活解释宪法。
5.日本1946年《宪法》的下特点:
(1)确立君主立宪;
(2)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
(3)规定广泛的国民权利和自由;
(4)放弃战争和不得保持武装力量,仅保留自卫权。

四、论述题
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渊源和特点:
第一,民法典的渊源:
(1)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和法制原则;
(2)革命前的王室法令;
(3)习惯法;
(4)罗马法;
(5)革命前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和教会法;
(6)自然法学和启蒙思想的影响。
第二,民法典的特点
(1)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
(2)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如民事权利平等、契约自由。
(3)法典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
(4)法典注重实际效用,通俗易懂。
(5)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
第三,民法典的主要原则
民法典的主要原则:
(1)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2)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原则;
(3)契约自由原则;
(4)过失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