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房地产法的立法目的
(1)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
(2)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3)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3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为基础的
(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
(4)土地使用者享有权利的效力不及于地下物
34.土地征用的概念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用。即对集体所有土地凭借国家强制力依法取得,然后由政府和法定机构进行开发和建设。
35.土地征用特征: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36.房地产转让的一般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是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7.商品房预售的概念
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38.商品房预售条件
(1)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