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法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幼儿园事故
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3、幼儿园的任务
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4、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作为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5、园长负责制
园长负责制是以园长责任和职权为主要内容的园内管理体制之一,其具体内涵包括上级领导、园长负责、党支部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四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组成部分。
幼儿园的基本义务
6、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标准,保证保育教育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发展状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7、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8、园长负责制
是以园长责任和职权为主要内容的园内管理体制之一,包括上级领导、园长负责、党支部政治核心和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四个相互联又互有区别的组成部分。
9、教育法的体系
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根据法学原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一个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整体,即教育法的法律体系
10、教育法律责任
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相关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型的法律后果。
11、简述教育法的内涵。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1)从本体是一种行为规则或称行为规范; 
(2)教育法从来源上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从运行上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从调整范围来说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5)教育法从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教育方面的体现: 
12、简述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按照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准则的性质,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两类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程序,划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两类 
按照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划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