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知识点一 法的形式的规范化

1、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就是指以成文法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2、如何实现法的形式的规范化:
(1)不同种类和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只能由不同的或相应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制定。
(2)不同类型和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地位、效力等级和相互关系应当有明确规定。
(3)不同种类和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应当有各自的专有名称。
(4)规范性法律文件应当有统一的表达方式,文字应当简练明确,法律术语应当严谨、统一。
3、实现法的形式规范化应坚持的基本要求
①不同种类和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只能由不同的或相应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制定;
②不同种类和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地位、效力等级和相互关系应当有明确规定;
③不同种类和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应当有各自的专有名称;
④规范性法律文件应当有统一的表达方式,文字应当简练明确,法律术语应当严谨、统一。
知识点二 法的形式的系统化
(一)实现法的形式的系统化的意义
(1)有助于查阅有关同一事项的所有不同时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迅速了解同类的或整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的全貌,确定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范围。
(2)有助于明确哪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已经失效,哪些继续有效,从而有助于法的适用和遵守。
(3)有助于发现既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哪些应当加以废止、修改或补充,有助于发现立法上还有哪些缺陷和空白,以利于立法的进一步发展。
(二)法的形式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1)法的清理。
①法的清理的目的,是把现存有关的法加以系统研究、分析、分类和处理。
②清理的基本任务有两个,并由此形成两个阶段,一是理清现存各种法的基本情况,确定哪些可以继续适用,哪些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这是梳理法的阶段。这一阶段不改变原来法的面貌,不是直接的立法活动;二是对可以继续适用的,列为现行法,这是处理法的阶段,这一阶段是直接的正式的立法活动。③法的清理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改动的专门活动。
(2)法的汇编。
①法的汇编是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②特点:不改变法的文字和内容,而是对现存法进行汇集和技术处理或外部加工,是立法的辅助性工作,不产生新法,不是正式的立法活动。
③价值:使法得以集中化、系统化,从而便于集中,系统地反映法制的面貌,便于人们全面、完整地了解各种相关法的规定;使法的清理的陈国得到反映,便于人们发现现行法的优点和缺点,了解立改废的任务何在;还可以为法的编纂打下基础和准备必要的条件。
(3)法的编纂。
①特点: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应当由有权立法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结果是产生新法或法典。
②任务:统一同类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形成系统的整体,删除原有法中已过时的或其它不合适的部分,消除法和立法中的矛盾、混乱和模糊不清,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来填补空白或适应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