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知识点一 立法过程

立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立法准备阶段、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立法完善阶段。
(一)立法准备
1、立法准备: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所进行的有关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
2、立法准备活动的主体:多为立法权享有者,也可以是立法权享有者委托的机构、组织和人员,还可以是,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被委托但自己希望进行某些立法活动的主体。
3、立法活动准备的主要内容:宏观上有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划、形成立法创意、做出立法决策。中观上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查研究;收集和研究各种相关材料;落实法案起草机关和组织起草班子;协调同有关方面的关系,为立法的正式进行做好物质准备。微观上包括:明确立法意图、拟出法案提纲、起草法案草稿、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协调论证、反复修改、审查法案草稿并形成正式稿即草案。
(二)由法案到法
1、在现代立法活动过程中,由法案到法的阶段,是指由法案提出直到法的公布这一系列正式的立法活动所构成的立法阶段。
2、由法案到法的参与主体:一般须是能够行使立法权的主体。
3、由法案到法的活动的主要内容:(1)提出法案;(2)审议法案;(3)表决法案;(4)公布法。
(三)立法完善
1、立法完善阶段,一般指法案变为法后,为使该法进一步臻于科学化,更宜于体现立法目的和适合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和立法辅助工作构成的立法阶段。
2、立法完善阶段的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
知识点二 立法程序
1、立法程序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当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2、在整个立法活动过程中,由法案发到法的阶段的立法程序,是整个立法程序体系的重点所在。这一阶段的立法程序通常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
(一)提出法案
1、法案是议案的一种,指有提案权的主体,就有关事项,以一定的形式,依一定的程序,提交有关主体审议的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型。法案通常由主案和复案构成。
2、提案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
(1)就本身职权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提案,应当提出属于接受法案的主体的职权范围内的法案。
(2)应当向自己能够提案的机关提案。
(3)应当符合法定人数才能填。
(4)应当采取一定形式如书面形式,通过一定方式如通过一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案。
(二)审议法案
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主体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应当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活动。
(三)表决和通过法案
表决法案,是有权的机关和人员对法案表示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态度。
(四)公布法
1、公布法是指由有权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内,采用特定方式,将法公之于众。
2、公布法的权力在多数国家由国家元首行使,在有些国家由立法机关的领导机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