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释义
知识点一 立法的含义

1、立法是对权利资源、权力资源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利益,进行法定制度配置的专门活动。立法也是对个人和组织在国家社会和社会生活中的义务或责任的法定制度性确定。立法还是对所有社会主体的社会行为和社会自由的范围所做的法定制度性界定。立法的实质是将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力量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2、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知识点二 立法的特征
立法的特征,也就是立法的内涵,主要指立法这一事物的本质属性之所在,是立法所具有的并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各种共同标识的总和。
(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立法之所以要由特定主体进行,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是国家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
(二)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有权立法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立法:
(1)就自己享有的特定级别或层次的立法权立法。
(2)就自己享有的特定种类的立法权立法。
(3)就自己有权采取的特定法的形式立法。
(4)就自己所行使的立法权的完整性、独立性立法。
(5)就自己所能调整和应当调整的立法权立法。
(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度进行的活动
立法依据一定程序进行,才能保证立法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1、在现代立法实践中,明智的立法者一般都能比较自觉地重视立法技术。因为如不重视立法技术,立法就缺乏科学性,就会有许多弊端,立法的目的就难以实现。
2、立法技术是指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所采取的如何使所立之法臻于完善的技术性规则,或者说是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中的操作技巧和方法。
(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知识点三 立法的外延
立法的外延表明:
(1)立法是历史的范畴
①立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产生和存在的,不能将立法看成是永恒的现象;
②不同历史阶段的立法都有各自所独有的特点。现代国家和古代国家在立法上的不同表明:如果在一般的立法概念中标明立法是由君主所进行的或是由立法机关所进行的活动,都不能准确反应各种历史环境下的立法的实际情况;
③立法的其他环节,古代和现代存在很大差异。
(2)立法是国情的产物
(3)立法的种类具有多样化
①从立法主体看,有君主立法、代议机关立法、法定立法机关立法、非法定立法机关立法;
②从立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看,有国家立法、中央立法、地方立法;
③从立法的内容看,有实体立法、程序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行政立法、经济立法以及其他以一定社会关
系为调整对象的立法;
④从里的方式看,有制定法、认可发、修改法、补充法和废止法。
知识点四 立法与法的创制和法的制定
(一)立法与法的创制
1、二者的一致:两者都指国家旨在创立和变更法的活动。
2、二者的区别:
(1)法的创制的含义更广泛,不仅像立法一样包含创立和变更法的整个过程,也包含与这一过程相关的联的各种事物或现象。
(2)法的创制比立法更多的强调理论的、深层次的东西。
(二)立法与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在中国法学著述中和立法实践中的含义和用法主要有两种:
(1)与立法的含义和用法相同,法的制定一词就是立法一词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2)特定的主体制定新法的活动,与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等各种立法活动中,制定是更主要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