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全球化
知识点一 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

(一)全球化的含义
在这个世界部分地区所发生的事件,多做出的决策和行动,可以对遥远的世界部分地区的个人和团体产生巨大意义的后果。全球化包括的两种不同的现象:作用范围(或者扩大)和强烈程度(或者深化)。
(二)法律全球化的内涵和表现
法律全球化是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经济、政治和文化全球化的综合作用的产物,同时又是进一步推动全球化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运动形式上表现为两种形态:
1、国际法的国内化。即国际组织的条约、规章为内国所接受,转变为对内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以及由于诸多国家加入到某国际组织中,从而使该组织的规则成为国际性的规则。
2、国内法的国际化。即基于某种原因,某国或某地区通行的法律制度在全球范围内更广泛地流行。这往往与某一或某些国家在世界经济或政治中的主导地位有关。
知识点二 法律全球化对法制发展的需要
(一)理念层面
法律全球化将引发理念系统的重要变化,主要体现在
(1)法律价值观的转换
(2)法律发展观的更新
(3)法治理念的转变
(二)制度层面
(1)全球性立法主体的出现
(2)各国法律制度的趋同性增强
知识点三 积极应对法律全球化
为了积极应对法律全球化,我们应当认真对待以下三种关系:
(一)法律全球化和国家主权
迄今为止,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产生、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相互尊重主权仍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法律发展的全球化趋势并不能淹没主权国家的自主独立性。法律全球化恰恰是主权国家行为的结果。即使在全球化
时代,维护国家主权仍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法律全球化和法律西方化
法律的“西方化”是指非西方国家被西方法律文化同化乃至被纳入其法律体系的趋势或过程。我们应当警惕和制止少数或数个国家借助法律全球化的名义而推行政治霸权主义和法律帝国主义。
(三)法律全球化和本土化
法律全球化进程中的全球性与本土性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明智的选择应该是在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对立统一过程中寻找我国当代法制建设的制度资源和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