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要素
知识点一 法的要素释义

1、法是由若干部分构成的一个统一整体,这些构成法的整体的各个主要组成部分,成为法的要素。
2、国内法理学著述所论及的主要有四种模式:
(1)社会法学派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三个要素。
(2)新分析法学派哈特的主要规则、次要规则二要素模式。
(3)新自然法学派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三要素,模式。
(4)规则、原则、概念三要素模式。
知识点二 规则
(一)法律规则界说
1、法律规则:是社会规则的一种,它是国家政权中的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一定的结构形式,规定社会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法律后果,旨在建立和维护法律秩序的特定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则的地位:在这个规则体系中,法律规则是体现国家政权意志的,在规范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一种社会规则。
3、作为法的整体的规则和作为法的要素的规则。法理学上阐述的法律规则主要指,作为相对于法的整体中其他要素如原则、概念而言的,法的一种要素的规则。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含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就是指从逻辑意义上说,由哪些要素构成了法律规则整体,以及构成法律规则整体的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2、法律规则逻辑机构的要素:
(1)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说;
(2)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两要素说;
(3)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说。本书倾向采用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两要素说。
3、行为模式主要有三种:
(1)可以怎样行为的模式(授权性法律规则);
(2)应当怎样行为的模式(命令性法律规则);
(3)不得怎样行为的模式(禁止性法律规则)。
4、后果模式:法律规则中对主题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应当获得何种后果的规定。大体分为两类:
(1)肯定性后果;
(2)否定性后果。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1、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1)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主体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2)义务规则:义务规则是明确规定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3)权义复合规则:是兼具权利和义务两重性的规则。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1)强行性规则:指不问主体的意愿如何而必须加以适用的原则。
(2)任意性规则:指适用与否由主体自行选择的规则。
3、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1)确定性规则:明确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必再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规则。
(2)委托性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而委托有关主体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的规则。
(3)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但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依照、援用、参照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规则。
知识点三 原则
(一)法律原则界说
1、法律原则的价值和含义
(1)法律原则是指称法中所存在的,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那些综合性、指导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价值准则。
(2)法律原则的价值:是法的主旨和精神品格的主要所在,是法定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取向的集中概括,是法律规则和法的概念的基础和出发点,也是协调、平衡和统一各相关法律规则和法的概念的关键和枢纽。
2、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①调整的方式不同;②适用的范围不同;③发生效力的方式不同。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
1、就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1)政策性原则即国家政策在法律法规中的原则性反映,是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确立的原则。
(2)公理性原则是基于法的原理和事理所确立的原则。
2、按照法律原则的位阶、适用范围大小和具体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3、依据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知识点四 概念
1、法律概念的分类
(1)从概念的渊源看,可分为专业概念和日常概念。
专业概念是在法的理念抽象和实际运作中逐渐产生的仅适用于说明、反应法律问题的专门概念。专业性较强,一般只有法的意义,同日常生活少有关系。专业概念的含义较为准确、规范和统一。
日常概念是指将日常生活中的某些概念移用到法律领域以说明和反映法律问题的概念。
(2)从法律概念表现法律关系的情形看,可以分为主体概念、客体概念、内容概念、事实概念。
主体概念是表现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如人、公民、法人等。
客体概念是表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概念,如动产、标的、无体物、有体物等。内容概念是表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如所有权、专利权、立法权等。
事实概念是表现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即法律事实的概念,如出生、死亡、罪犯、违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