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知识点一 法学释义

1、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学科的一门重要学科。
2、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问。
3、法学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而不是零碎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的简单相加。法学是在人们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经过发展而达到系统化的程度后才出现的,是人们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的高级形态。
4、法学是社会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学科有密切关联。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于其他学科,这是法学能够独立于社会科学之中的主要原因。
5、作为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法学具有科学性。
6、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没有法就不可能有法学。
知识点二 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法学一词,出自乌尔比安之手而以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名义问世的《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对法学的界定是:“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在中国当代,关于什么是法学的问题,近些年来到并无争论,学界虽然在表述上不尽一致,但一般都认为: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知识点三 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1、经世致用是法学的特质所在:法学就其根本特质而言,属于经世致用的学问。对生活的影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影响,或以直接影响为主,兼有间接影响;二是间接影响,或以间接影响为主,兼有直接影响。法学、经济学、政治学之类属于前者,文学、哲学。史学属于后者。法学首先和主要是可以对社会生活发生直接影响的学科,它直接影响法治,直接影响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以及其他法律活动和法律制度,并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生活。法学的类别归属,规定了法学所具有的特质,在于它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2、从法学的对象、分科和方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法学经世致用的特质,在法学的对象、分析和方法的实在性上,清晰地显现出来。法学主要是研究法和法的现象的。在法学体系的各种分支学科中,属于直接应用型的占多数。法学的研究方法虽然是多层次多类别的,但其中具有实在性的方法或以实在性为特征的方法,是主流的或多数的研究方法。
3、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以博登海默的著作为例:博氏是当代美国综合法学的代表人物,他的倾向大概不应有所偏颇,然而从他的著作中可以清晰看到他也把法学视为经世致用的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