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的含义:

又叫法体系、部门法体系,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表明构成法的体系的微观要素是法律规范,中观结构和基本单位是部门法,法的体系是部门法的宏观结构。对法的体系问题研究较多是分析法学。奥斯丁主张“法是主权者针对臣民发布的以强制为后盾的命令,法的体系就是这些命令的集合”。
法的体系的特点:
1、法的体系是构建性的;
2、法的体系是发展变化的;
3、法的体系具有统一性。
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新特点和构成:
1、当代中国法的体系内部是“一个体系、两种制度、多个区域”的并存关系。
2、主要有以下八个部门:宪政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刑法、程序法。其中宪政法律部门是调整民主政治条件下国家组织和运行的重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