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分类
广义上讲,我国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刑法典是1979年通过,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面主要介绍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我国刑法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将犯罪分为以下十类。
1. 危害国家安全罪
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的犯罪。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 危害公共安全罪
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物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生活利益的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自然人,少数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发展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以及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地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政治活动权利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多数为故意,少数是过失。
5. 侵犯财产罪
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多种手段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自然人,少数为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7. 危害国防利益罪
指公民或者单位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基础设施和国防权力,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损害部队声誉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利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
8. 贪污贿赂罪
指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或国有资产,索取、收受贿赂,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等一类犯罪的总称。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部分犯罪同时也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犯罪主体大多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然人,少数犯罪主体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9. 渎职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作为自然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10. 军人违反职责罪
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其他人员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现役军人或者承担执行军事任务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程序法是规定保障权利和义务实现的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诉讼法律制度和非诉讼法律制度两部分,诉讼法律制度主要有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非诉讼法律制度主要有仲裁法和人民调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