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诚信原则
2、要约邀请
3、附条件的合同
4、合同保全
5、合同解除
6、合同
7、要约
8、合同生效
9、无效合同
10、合同转让
 
答案:1.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2.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小。
3.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4.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
5.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小,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6.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7.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9.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10.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