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3号),特制定本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专门技能等。一、主考学校成立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院)长及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继续教育学院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专业(课程)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考核教师由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组长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考委备案。
考核教师的条件是: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并
形成稳定的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考核教师队伍。二、报考要求
应考者一般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应考者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省考委确定。三、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的考核。四、考籍管理
应考者的成绩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考核结束后,由主考学校将考核资料、考核成绩册等上交省教育考试院。每次考试结束后,向应考者公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考委颁发考核合格证。
五、考核费用
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包括报名费、考核费等。根据国家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文件规定,参照当地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费
用标准,结合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由主考院校制定收费标准。收费对象:2022 年 5 月(含)起,在四川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报考我校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课程的考生。收费标准:实践实习课程:35 元/科,毕业论文(设计):300元/科
缴费方式及流程:
1.考生在网上报考课程后,按照我校公布的考核要求,向所属助学点,院系提交实践作品、设计或材料。2.考生提交后由所属院系、助学单位代收对应的课程评审、答辩费用。
3.二级院系、助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交考生实践作品、毕业(论文)设计,并缴纳课程评审费。4.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对作品、论文、设计进行评审和修改,并承担相应的评审费用。对合格的课程,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上传成绩。5.未及时完清费用的二级院系、助学单位,我校保存其提交的考生作品、论文和材料一年。费用完清后,我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实践考核的规定时间进行评审和成绩上传。
六、考核纪律
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
严肃考核纪律,对违纪人员及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考者在考核中有抄袭、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由主考院校宣布考核无效或取消考核成绩等。考核教师及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中有不坚持考核标准、徇私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主考院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核工作资格及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