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中央银行法,就是按照国家意志,规定有关调整中央银行的组织活动及其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央银行法是调整银行组织及其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与其他法一样,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此外,中央银行法是经济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宏观经济调控法、公共服务法和金融业监管法。中央银行法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2、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3、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

4、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其中包括货币发行、存款准备金制度、贴现贷款和政府贷款、公开市场业务;

5、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

美国1913年12月23日颁布的《美国联邦储备法》是美国的中央银行法。联邦储备体系是一个独立性很强的中央银行,它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实体,其资本属于参加联邦储备银行的各会员银行,实质是股份制。此外,联邦储备法还规定了联邦储备体系的主要职责、组织结构、货币政策工具及财务制度。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是新加坡的准中央银行法,其主要内容包括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主要任务、资本金及利润分配,及其职能。

我国的中央银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于1979年开始起草,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投票通过,共8章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