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36.简述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37.简述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38.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何在?
39.简述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40.简述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36.简述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答: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担保物权具有变价受偿性;(2)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3)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4)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37.简述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2)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38.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何在?
答:动产,是指可以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或损害其价值的物。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1)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2)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不同。(4)诉讼管辖不同。
39.简述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答:土地所有权是指以土地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其特征如下:(1)客体的特定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为土地.在我国.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2)主体的限定性,即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交易的禁止性,即我国法律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交易;(4)权能的分离性,即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并不直接行使土地所有权,而是将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予以分离。
40.简述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
答: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能够受领而不为受领或客观上不能受领的情形。受领迟延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债务的履行需要债权人协助;(2)债务已届履行期;(3)债务人已提出履行或已实际履行。已提出履行,是指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发出可以履行的通知。已实际履行,是指债务人已经将履行标的提交给债权人;(4)债权人不为或不能受领。不为受领,是指债权人拒绝受领或不提供协助义务。不能受领,是指基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