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编者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8]41号),《保险法》课程将于2009年使用新的教材和大纲。
  因国家即将出台新的保险法,且内容变化较大,为保证新版大纲和教材的编写质量,新教材将延迟出版。经研究决定,2009年全国统考《保险法》课程将延用2000年版大纲和教材(覃有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