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
在各级考试机构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宣传引导下,广大考生诚信考试意识不断增强,自学考试考风考纪进一步好转。但仍有个别考生无视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违反考场纪律,发生违规行为。为进一步维护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现将我省 2023 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九条规定,考生李娜的违规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违纪科目考试成绩。
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李楠等 22名考生的违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三、李娜等 23名考生的违规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入自学考试个人档案 (毕业生登记表 ),并通报全省各考区。
四、涉及违规考生的考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程序,及时将违规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理人(考生)五、各考区要认真履行组考职责,持续强化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对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坚决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附件: 青海省 2023 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名单及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