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3 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 月15 日-16日举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将于4 月10 日9 时至4月16日 15 时 开 放 打 印 。 请 考 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点击首页“D 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自学考试”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点击“打印-考场座次通知单”自行打印。

二、遵守考点(考场)规则
(一)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不含电子身份证)。(二)考生应当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进入考点后,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身份验证时除外)。
(三)建议考生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开考15 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点,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四)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进入考试区域。

三、规范填涂答题卡与作答
(一)开始答题前,请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笔迹信息采集等内容,信息填写错误、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笔迹信息采集内容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答题时,要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答题一律无效,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各课程考试时(外语课程除外),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命题的课程,在参加考试时按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四、履行承诺诚信应考
(一)考生多次缺考的,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将进行提示,达到限制次数的,缺考记录将记入考生毕业档案。(二)考试期间,考场全程录音录像。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有关规则,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考生毕业档案。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关注网站公告信息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是发布我省自学考试相关信息的唯一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官方公告,不要轻信其他渠道发布的自学考试有关信息。

六、各考区地址及联系方式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 年4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