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相关主考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相关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申请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区学士学位的工作意见》等规定,考生提交申请前需报名参加全国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和主考学校组织的学科综合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主考院校对考生申请及有关成绩进行审核,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具体申请办法及相关要求考生可登录“新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www.xwb.xjedu.gov.cn)”查询或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学校自考办或学位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