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有关主考院校和试点院校:
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1号)精神,经有关主考院校申请,现将2022年4月份考试涉及的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一览表.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