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法的任务
农业立法是各国干预农业的基本手段,其共同任务是:稳定农业和农地经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提高农民的收入,缩小农民与其他就业者收入的差别。处于工业化过程之中的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法,还特别强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问题;而工业化已完成的国家的农业法,则更多强调如何减少农业生产过剩和协调发展的问题。

(3)具体措施
日本《农业基本法》第二条明确了国家为实现本法所规定的任务与目标,以及必须采取的合理调整生产结构等八项措施,还分别在财政、金融、土地经营规模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法律措施。
法国的《农业指导法》为了实现其立法目标.,对农业生产经营,特别是只有两个劳动力的中小农场进行援助。
美国 1933年的《农业副法).详细地规定了土地休耕、信贷和价格支持、农产品储存制度等,以实现其立法的目标。
韩国为了有效地执行《农业基本法》,先后制定了大量的配套法规,针时在经济高速增长之初农产品相对不足的问题,颁布了《粮食管理法》。
日本《农业基本法》中专门规定,政府对重要农产品必细考虑生产、供求、物价及其经济状况,采取稳定其价格的必要措施,作为弥补农业生产、交易等不利条件的措施之一。
法国《农业指导法》对农产品流通、进出口市场调节基金问题做了规定。

欧美农业支持政策现状及对我国的影响
(1)美国、欧盟农业支持政策的调整及特点

自20世纪 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对农业实行巨额补贴,实施对农业的有效干预。
2002年 5月 13 日美国颁布了新农业法。

美国新农业法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大幅度提高补贴水平。
二是调整补贴方式。通过“销售货款补贴”、“固定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三道保护线,对种植小麦、玉米、大米、棉花、油料的农场主提供收入补贴。
三是扩大补贴范围。除了继续大米、小麦、玉米、高梁、大麦、棉花等农产品进行补贴外,还把大豆、油料、花生等产品纳入"固定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 范围;把花生、羊毛、蜂蜜、杂豆等产品纳入"销售货款补贴"范围;把水果、蔬菜等农产品也纳入了补贴范围。
四是补贴分配相对集中。
据美国农业部估计,按新农业法的补贴方式,目前 30%的大农场将在得 70%的补贴,这将有利于提高大农场的规模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