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农业法规概述
农业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范围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又称农业经济法,是调整人们在农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经挤关系的法律及其法规的总称。

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农业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农业经济关系,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业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农业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另一类是与农业经济管理关系密切相关的农业经济关系,主要是在农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流转和经济协作关系。

农业法的调整范围
农业法调整的范围是:既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又包括与农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活动。

国外农业立法的历史背景
由于各国的社会和经济的历史条件的不同,法律介入农业的背景也有所不同。
美国、法国等较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由于本国自然条件优越,生产力水平较高,相继出现了农产品生产过剩的问题。
二战时期的日本,农业人口大量减少,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也降至最低限度,农业严重衰退,导致战后出现了全国性的粮食危机。

国外农业法的发展
通过农业立法和执法,促进了农业的发展;随着农业的发展,又会进一步推动农业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搞农业,立法是根本,政策虽然有突出作用,但毕竟替代不了法律。
从长远看,农业发展速度的快慢,主要不在于每年的政策,而取决于有没有一部好的农业法。

国外农业立法的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
(1)立法的目标

日本《农业基本法》规定,国家的农业政策目标是,鉴于农业及务农人员在产业、经济等方面完成的重要使命,应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生活的提高,克服不利于农业在自然、经济、社会方面的限制,提高农业生产率以降低同其他产业之间的劳动生产率上的差别以及增加务农人员的收入,使其生活达到其他产业人员水平,以谋求发展农业和提高务农人员的地位。

原联邦德国《农业法》规定,为了保证农业适应德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并最大限度地向人民提供食品,应运用一般的经济政策和农业政策---特别是商业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价格政策的手段,使得农业能够弥补它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受自然条件影响和经济上的缺陷,并提高其生产率。

法国《农业指导法》规定,法国农业指导法的宗旨是在经济与社会政策中,建立农业与其他经济活功完全平等,在促进农业对法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提高以及在产品外贸贡献的同时,通过消除从事农业人员与其他行业人员在收入上的不平等因素,使农业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