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犯罪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颁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

一、立法目的: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二、适用范围:
第一章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例题:《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规定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是(C )。
A、扰乱医院秩序
B、扰乱机场秩序
C、扰乱居委会办公秩序
D、扰乱公共汽车上的秩序

三、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
3、办理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五、减轻或免予处罚的人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应予处罚;
4、盲人、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视情节而定。
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形(1)情节特别轻微;(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予他人胁迫或诱骗的;(4)主动投案的,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例题: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对象是(B)。
A、积极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
B、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或者发起人
C、所有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
D、围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离去的人员

六、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惩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七、不宜进行行政拘留的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3、70周岁以上;4、怀孕或哺乳期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八、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具体以23、24、25、26、27、28、29条。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强行进入场内的;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例题: 一球迷刘某在体育场观看中日足球对抗赛的过程中有如下行为:①展示了自制的对日本队带有侮辱性的标语;②不停的向场内投抛杂物,并且不听制止;③在场内燃放私带进场的爆竹;④因对裁判结果不满意而煽动周围球迷围攻裁判员。其中,哪些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C)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判断: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九、处罚程序:
(一)调查
1、应当回避的情形:第81条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2、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可以口头,必要时用传唤证传唤。
询问时间不超8小时,可能行政拘留的,不超24小时。
传唤原因和处所应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其他证人,应出示工作证件。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不少于2人。
检查公民住所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情况应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应会同见证人和物品持有人查清楚,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见证人、持有人签名或盖章。
(二)决定
1、主管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但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内容:
(1)被处罚事实和证据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或期限
(5)对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和公安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