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  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答:(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如何对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提出罢免要求。
答:(1)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 50 人以上联名,可向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2)对于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 30 人以上联名,可向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简述全国人大立法权的内容。
答:(1)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全国人大具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的权利。
(3)宪法修改的权力专属全国人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