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貌
“……貌”在训诂中用来表示事物的某种形态,有描写的作用,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样子”。被训释词主要为形容词,其中大部分是叠音词或联绵词。
《周礼?齐风?载驱》:汶水汤汤,行人彭彭。
毛传:汤汤,大貌。彭彭,多貌。

7  《国语.召公谏厉王弥谤》:“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注〕:“〔以告〕:按照(卫巫)的报告。以,按照,依据。”这样的注解对吗?为什么?
答:这样的注解不对。作注者的意思是“以告”为介宾结构作“则杀之”的状语。但“则”作为连词没有连接介宾状语的用法,把“以告则杀之”看作单句不符合汉语语法。其实这应该是个复句,前后分句的主语并不相同,意思是:巫把自己侦探到的谤王者告知厉王,厉王就把谤者杀死。“以”虽然是介词,但介绍的对象不是“告”,而是省略的“谤者”。

8  《项脊轩志》:“前辟四窗,垣墙周庭,以当南日。”〔注〕:“〔垣墙周庭,以当南日〕院子周围砌上墙,用(北墙)挡着南边射来的日光。垣墙,名词作动词,砌上垣墙。垣,矮墙,也泛指墙。”这样的注解对吗?为什么?
答:这样的注解不对。依注释,“垣墙”是动词砌上垣墙,“周”是名词周围,“庭”是名词院子,那么对应原句连起来就是“砌上垣墙周围院子”,虽可意会,但不成辞例,不合语法。其实,“垣墙”仍然是名词,句中作状语,“周”为动词,围绕之义。全句的意思是:用围墙围住庭院,以便挡住南面射来的日光。

9  《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注〕:“念悲其远也:惦念着她,为她远嫁而伤心。”这样的注解对吗?为什么?
答:这样的注解不对。按照注释,原文应该表述为“念之,悲其远也”,这并非作者原意,也不合古人行文之法。其实“念”也是“悲”,古人习惯把两个意义相近的字连在一起使用,它们表达的是一个复合的整体意义,不能分别解释为两种不同的含义。这里的“念悲”就是“悲伤”的意思,人还没离开,也不到“惦念”的时候。全句的意思是:您老送燕后上车的时候,抱着她的脚为她哭泣,为她的远嫁而悲伤,确实是爱怜她。

10  《孟子?寡人之于国也》:“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注〕:“〔王〕为王,使天下百姓归顺。”这样的注解好吗?为什么?
答:这条注释不能算错。但“为王”究竟是称王、做王还是达到王道、实行王道?“使天下百姓归顺”是“王”本身的含义还是言外之意?表述欠缺。而实际上,梁惠王此时已经是王,所以这里谈论的不是当不当王的问题,而是怎样实行王道的问题。他们谈话的的主题是王道,“然而不王者”的“王”就是上下文“王道之始也”的“王道”,因此应该解释为“王,指王道。用作动词,实行王道。全句的意思是: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有好衣服穿,有肉吃,年轻人没有挨饿的,挨冻的,(能把国家治理成这样)而不实行王道的,还没有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