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考本科分数不够申请学士学位证有两个办法:
 
1、哪个科目分数不够,在毕业前重新再考那个科目,一直到成绩合格为止;
 
2、如果已经申请了学位证,但是被判定条件不合格的话,考生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自考本科,再次申请学士学位证。
 
一、学位申请条件
 
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是由高校自主规定的,各高校的规定有所不同,常见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
 
初次,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75分;
 
第二,毕业论文良或优;
 
第三,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二、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三、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