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免考(顶替)自学考试课程的应用型专业考生,须先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顶替)课程审批表》(以下简称“免考(顶替)审批表”),并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所在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课程名称及成绩证明、国家级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合格证书等)。社会考生申请免考(顶替)自学考试课程,须到考籍所在的市(州)自考办办理,程序同上。
       市(州)自考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免考(顶替)课程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审核(初审),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上报,原件退还本人;若不能确定的,应将原件与复印件一并上报省自考办审核。市(州)自考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经审查合格后,在“免考审批表”(一式二份)和证明复印件上签署初审意见,分管主任(分管院长)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自考办。报送“免考审批表”时间是:每年上半年5月15日、下半年11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省自考办由教务一科进行审核,分管主任审批;审批同意后由考籍与信息科输入考籍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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