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本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按照四川省学位办[2014]10号、[201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四川旅游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成教、自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学士学位认定情况如下:
  附件1:四川旅游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考)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位一览表
  附件2:四川旅游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教))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位一览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