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预算管理体制中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1)公平性原则。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公平性原则是指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划分应相 对平衡,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纵向均衡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横向均衡。
(2)效率性原则。确定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时遵循的效率性原则是指各级政府财政职权的配置和收支关系的划分,应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管理和使用,以及财政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效果。
从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内容看,这里的效率性原则包括收入划分的效率、支出划分的效率和转移支付效率三个方面。

简述我国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答:一、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1)根据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2)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费用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划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
三、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为了保持当时地方既得利益格局,建立中央财政在收入增量中逐步增长机制,达到中央财力稳定增长的目标,中央将净上划中央收入返还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