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马克思说:“观念的东西不过是反映在人脑中,被转换成为思想形式的物质世界。”
       唯物主义对意识本质的科学理解和规定:意识(包括感觉、思想等等)的真正本质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
       A、从内容上看,人的一切意识形式都联系着一定的意识内容。这些内容总的说来都是人与世界的相互关系在人的大脑中的反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1〉对象意识,即人作为主体在头脑中以一定的形式反映作为对象的客体,包括客体的存在、运动,外部世界的联系和规律等等
       〈2〉自我意识,即人作为主体对其自身的存在、地位、状态和需要等等的意识。使自己与对象区别开来的意识。
       〈3〉思维方式,或意识活动的主体结构模式、图式、定势等等,即人在处理各种精神活动材料中所使用的方式、方法、程序等等的总和。思维方式是人的意识活动中最深层的、相对稳定的形式。

       B、从反映形式上看,意识有不同层次的存在形式
       〈1〉感觉:是认识的起点,是一切复杂的意识现象的基础。特点——意识与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
       〈2〉知觉:是在各种感觉材料基础上对客观事物的整体形象进行综合反映的结果,而表象则是保存在人脑中的感觉映象的再现和重组。
       〈3〉思维:是意识的高级形式。特点——间接性和抽象性。

       C、意识的正确与错误之分
       意识的内容是否如实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是区分正确意识与错误意识的界限。错误的意识同样来源于客观存在,是对客观存在的歪曲反映。

       D、意识的主观性
       意识最主要的一个特征就是物质所没有的主观性。
       〈1〉首先表现为意识反映形式的特征,如抽象性、隔离性、想象和联想中的联系等等;
       〈2〉表现为不同主观条件使对事物的反映具有差别。(主体的差异性)
       〈3〉意识最普遍、中重大的主观性特征,就是思维、思想、意识活动的能动性。一方面表现为意识对感性材料的改造、加工、抽象、分析、概括、综合和推演的能力,是意识的内部能动性,是造成认识、理论、观念和计划等等的内在基础;另一方面表现为意识向存在、向实践飞跃的能力,即意识指导、控制和调节人的物质活动的能力,是意识的外部能动性,是形成人的有意识、有目的活动的基础之一。
       意识的主观性并不是绝对独立自存的,而是以客观性为前提和基础的。反对快大意识形式主观性而否定意识内容客观性的唯心主义;反对否定意识的主观性而导致抹杀物质与意识区别的庸俗唯物主义;反对忽视意识主观性的机械唯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