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标准品、对照品*
标准品: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μ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
对照品:用于结构确切的化学药,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质)进行计算后使用。
5.计量
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表示有明确不同,浓度要求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mol/LXXX溶液”表示。
%(g/g):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ml/ml):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ml/g):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液体的滴: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
(1→10):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10ml的溶液。
6.精确度
“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如:0.1g→0.06~0.14g;2g→1.5g~2.5g;2.0g→1.95~2.05g
“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趋重量的千分之一。
“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
“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密度要求。
“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
“约”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7.试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
酸碱度检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并放冷至室温的水。
㈡正文:①品名;②有机药物的结构式;③分子式与分子量;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⑤含量或效价规定;⑥处方;⑦制法;⑧性状;⑨鉴别;⑩检查;⑪含量或效价测定;⑫类别;⑬规格;⑭贮藏;⑮制剂等。
㈢附录: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