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的体系
知识点一 当代中国法的体系与“一国两制”

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新特点:
(1)“一国两制”的实现将改变近代以来我国不统一的法的体系格局,特别是我国单一的社会主义法定的体系格局,形成一种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体系之内,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的存在,即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香港、澳门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2)当代中国法的体系内部是“一个体系、两种制度、多个区域”的并存关系,而不是一种相互“并行”、“并列”或“并重”的关系。
(3)随着台湾问题的逐步解决,当代中国法的体系还会有新的发展变化。
知识点二 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构成
(一)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构成
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八个部门:宪政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刑法、程序法。
(二)宪政法
宪政法律部门是调整民主政治条件下国家组织和运行的重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各主要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
(三)民商法
民尚法律部门是民法和商法的合体。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总和。商法是适应现代商事交易迅速便捷的需要发展起来的调整公民、法人之间的营利性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四)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五)经济法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六)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维持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兴法律部门。
(七)环境法
环境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通常指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八)刑法
刑法是指关于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的总称。
(九)程序法
程序法是指调整关于法的实施的步骤、方式、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