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九:法律规范
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有规范、原则、概念和技术等,其中,法律规范是法的构成要素的主要部分。法律规范有不同的类型,也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在我国法学界,经常将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作为同一概念使用。
(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通常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但对于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历来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二要素说将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三要素说将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三要素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学说。
1. 假定
假定是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任何规范都只能在一定的条件下被适用,只有当一定的条件具备时,该规范才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约束力。
2. 处理
处理是法律规范中具体规定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内容的部分,实际上也就是行为模式,它是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3. 制裁
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对于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也就是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可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前者指法律承认某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后者指法律对某种行为不予认可,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在法律条文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个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可以在一个条文中予以表述,也可以在不同的条文中予以表述,有时为了避免法律条文过于冗长,还可能把假定要素省略。例如,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1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这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假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处理,而制裁则放置于法律责任一章。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规范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复合性规范。根据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 授权性规范
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主要为人们设定权利。例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其他奖励。”
2. 义务性规范
它是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主要为人们设定义务,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例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我国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3. 复合性规范
它是指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互重合的法律规范。它既授予人们权利,同时也设定义务。例如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的规定。复合性规范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范。
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是根据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所做的分类。强行性规范要求人们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都属于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允许人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和确定法律关系,授权性规范一般属于任意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