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因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必须做到“三统一”和“四善于”的结合。
三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四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从以下三个层面去理解。
首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其次,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最后,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贯彻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的领导,加强法治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