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
一、复习建议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建议学员全面掌握,重点复习。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所以各种题型都要加以练习。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市场经营主体概述
(一)市场经营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1、市场经营主体,是指经政府批准进入市场,以营利为目的,依法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实体。
特别注意的是,政府是市场管理主体,消费者是市场消费主体。他们不是市场经营主体。
市场经营主体是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解、自我约等功能的市场运作实体,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
2、企业法人区别于其他法人的特征
(1)企业法人是营利性的法人,设立企业法人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收入,并最大限度地谋取利润。
(2)企业法人必须拥有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上的资产,有组织章程、组织结构和经营场所。
(3)企业法人的设立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3、企业法人在我国存在的形式主要有:
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
区别于自然人,市场经营主体中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4、市场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
(1)营利性;(市场经营主体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
(2)独立性;
(3)相互间的关联性;
(4)竞争性;
(5)灵活性;
(6)平等性;
(7)法律规范性。
(二)市场经营主体的类型
1、按市场经营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分类
(1)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
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企业形式。
(2)集体所有制企业;
是指由一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一定范围内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一种公有制企业形式。
(3)私营企业;
是指企业资产归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私有制经济组织形式。
(4)混合所有制企业;
主要是指股份制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
是指外国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涉外经济法规和登记管理法规,以合资、合营、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我国开办的企业。
(6)个体工商户。
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从事工业、手工业或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2、按市场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分类
(1)公司制企业;
①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5名以上(除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发起人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所设立,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③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一般是经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合伙企业。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市场按经营主体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分类
(1)生产领域市场经营主体;
(2)流通领域市场经营主体;
(3)服务领域市场经营主体。
4、按市场经营主体所在的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工、建筑、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房地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的市场经营主体等。
5、按市场经营主体中企业的规模分类
大、中、小市场经营主体。
第二节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一)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概述(掌握概念即可)
1、广义的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的全面督导和监察。
2、狭义的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是专指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即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合法资格的设立及其市场中续存所进行的督导和监察。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方式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
(二)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1、有利于市场经营主体增强自我约束机制外语学习网;
2、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3、维护国家利益及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1、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原则
(1)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始终把促进经济发展放在首位。
(2)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关系,注重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
(3)正确处理好监督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应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2、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内容
(1)对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资格的确认和监督管理。
(2)对市场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管理。
(四)对企业法人监督管理的方式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法人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年检制度和其他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节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一)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概述(掌握概念即可)
1、广义的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的全面督导和监察。
2、狭义的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是专指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即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合法资格的设立及其市场中续存所进行的督导和监察。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方式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
(二)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外语学习网
1、有利于市场经营主体增强自我约束机制;
2、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3、维护国家利益及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1、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原则
(1)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始终把促进经济发展放在首位。
(2)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关系,注重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
(3)正确处理好监督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应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2、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内容
(1)对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资格的确认和监督管理。
(2)对市场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管理。
(四)对企业法人监督管理的方式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法人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年检制度和其他专项管理制度。
第三节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管理
(一)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概念(识记)
企业法人概念: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主管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组织。
1、企业法人的主要特征★
(1)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注册成立。
(2)设立的目的是从事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范围(了解)
了解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所属行业;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所属行业。
(三)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原则
1、登记注册管理主体明确的原则。
2、依法独立核准登记注册的原则。
3、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和授权管理的原则。
4、准则主义和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5、逐步实行注册官制度和登记代理制度的原则。
(四)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条件(单选)
1、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条件,共8条。
其中“有与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能少于8人”为重点。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的条件,共6条。
其中“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为重点。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
3、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条件。(了解)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条件。(了解)
(五)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
1、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事项,有8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注册资本;
①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50万元人民币。
②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10万元人民币。
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
(6)公司经营范围;
(7)公司的经营期限;
(8)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在2人至50人以下,但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允许只有一个。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事项有11项。(了解)
(六)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程序
1、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的阶段
(1)前置审批
(2)名称预先核准
(3)提出登记申请
(4)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工作程序的阶段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照
(5)公告
第四节营业登记管理
(一)营业登记的概念
1、营业登记的概念:是指登记注册管理机关对在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不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审查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合法经营权的登记行为。
2、营业登记与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区别的主要表现:
(1)营业登记的对象是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而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2)营业登记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因此在登记申请文件和登记事项方面比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简便。
(3)营业登记的效力是确认企业从事经营的资格而不是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从事经营活动,但是不具备民法赋予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营业登记的程序
需经过申请、审查核准和发照三个阶段。
由营业单位的隶属法人,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
登记注册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颁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营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的凭证,凭《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账户,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申请营业登记的条件和营业登记事项(了解)
(四)营业登记的法律效力与法律责任(了解)
1、营业登记同企业法人登记一样,是依法进行的,其行为是一种执法行为,其行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2、营业登记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